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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

2023-06-15 00:00:00

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福欣研磨机系统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欣研磨机系统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工业园龙池大道1号(E 117.95312405°,N 24.46984588°)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沈灵彬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林建军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项目简介

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欣特钢)是一个台湾台塑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林健男,厂区现有职工1493人。投资建设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公司现有工程主要包括不锈钢项目工程、酸洗液回收再利用系统延伸工程等,其中不锈钢项目工程包括连铸厂精整车间、热轧车间、酸洗车间等,生产工艺包含电炉不锈钢冶炼、氩氧脱碳炉、连铸机的炼钢生产线、热连轧钢卷生产线、退火酸洗生产线、冷轧研磨生产线等。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的研磨机系统为现有不锈钢项目冷轧研磨生产线的一个工段,现有4台研磨机(1#、2#、3#、4#)位于不锈钢项目的连铸厂精整车间内。

因该公司产品组合发生变化,现有研磨机产能不足,福欣特钢拟对现有研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工艺流程不变、不增加公司产能的情况下,于连铸厂精整车间3#、4#研磨机东侧新建2台研磨机(5#、6#)、除尘系统、控制室及其附属设施,拆除现有3#、4#研磨机的配套除尘系统,在原3#、4#研磨机的配套除尘系统处新建一套新的除尘设施,4台研磨机(3#、4#、5#、6#)共用一套除尘设施,以增加不锈钢研磨处理量,提升产品品质(不锈钢项目的研磨生产工段现有4台磨机,本次新增2台磨机)。

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取得《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企业)》(编号:闽发改外备[2019]E140006号)(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现有工艺流程不变的情况下,于连铸厂精整区3、4号研磨机东侧新建5、6号研磨机及集成系统等配套辅助设施,以增加不锈钢板坯研磨处理量,最终目的提升产品品质,福欣特钢整体产能不变。新建之厂房将设置于福欣特钢二期预留用地,将从现有厂房延伸扩建至二期用地,新增之5、6号研磨机厂房面积约4176m2。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 :项目新增之研磨机用途为研磨炼钢产出之板坯,不增加炼钢产能。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铁)、砂轮磨尘、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按Ni计)、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电焊烟尘;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工频电场。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炼钢保养厂电仪保养技术员及机械保养技术员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作业接触的噪声强度及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建设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二十一)类“金属制造业”中的   “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在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福欣研磨机系统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3〕002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沈灵彬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及评价机构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准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评价准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培训制度的分析调查;

(2)补充夏季高温的评价;

(3)补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情况;

(4)补充新建除尘系统的工艺过程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

8.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及警示标识;

9.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评审组建议:

(1)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2)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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