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3-02-08 00:00:00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模架生产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1888号(E 118.116513°,N 24.676088°)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陈金灼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项目简介 | |||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拥有专业制造框孔齐出非标模胚、标准模架生产流水线;机械钢材、模具特钢精加工生产基地,是一家集模架生产、钢材精加工、模具特钢批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生产基地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89号102室以及同安区工业集中区赤坪路2602号,主要从事模架的生产和加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将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89号102室的设备人员整体搬迁至租赁的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1888号的厂房,投资用于建设模架生产项目,租赁建筑面积3168m2,生产规模为模架16000套/年。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登记单》(编号:2020-350212-35-03-000410)。该《项目登记单》 的项目名称为模架及铜料电极生产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年产模架16000套、铜料电极6000套,经建设单位确认,铜料电极生产项目不进行投产,故不在此次评价范围中。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铁);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岗位作业接触的粉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接触的噪声强度及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建设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二十三)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 “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和“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对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9日在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2〕005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金灼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及评价机构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准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评价准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补充利旧情况; (2)规范检测数据表述;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建设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 8.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9.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0.评审组建议: (1)及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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