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1-11-19 00:00:00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3559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蔡英钗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黄雯海、陈勇宾、刘安东、谢志生、苏东晓、庄洁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雯海、陈勇宾、刘安东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0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蔡英钗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林琳、张举亮、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蔡英钗 |
项目简介 | |||
厦门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1日,主要从事灯具零配件的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租赁福建泰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3559号厂房一楼,建设“厦门祥龙金新建冲压旋压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用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58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灯具制品1790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2日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厦翔工信投备〔2020〕099号)。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法人代表为李希龙,注册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侯滨路5号,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制造。因公司发展需要,原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并入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为“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⑴化学因素:氢氧化钠、硫化氢、氨;⑵物理因素:噪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建设项目属于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一)类“金属制品业”中的第8类“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在厦门市侯滨路5号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经理侯令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及评价机构对《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龙胜达五金车间扩建冲压旋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1〕001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执行情况的调查与评价; (2)完善劳动定员表及生产工艺分析; (3)细化设备噪声检测点位,并完善检测报告内容; (4)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见证材料。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0.评审组建议: (1)加强车间照明,使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2)加强应急药品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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