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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12-09 00:00:00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用人单位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

项目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路2号厂区内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联系人

叶东甲

联系电话

/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黄雯海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黄雯海、林炜、刘安东、黄有明、庄洁

现场调查人员

黄雯海、林炜

现场调查时间

2020061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东甲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谢志生、林汉青

现场采样时间

2020062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东甲

项目简介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路2号,主要从事塑胶件的生产加工,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件4000万套。因产品打磨、整形、粘胶工艺原交由鼎山中路厂进行,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三期厂房1-5层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打磨、整形、粘胶工艺),建设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由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其厂房并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进行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件4000万套,20196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于2017825日取得厦门市海沧区商务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厦海商备[2017]7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⑴物理因素:噪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该建设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第2小类“塑料制品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判断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121日在行政楼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事业部动力工程部经理叶建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厂房(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0]002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正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6.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基本落实;

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基本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合理判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3)补充整改性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配备有声级计,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6.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职业病防护用品;

9.建立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0.评审组整改建议:

1)为水磨工进行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落实体检医院的建议;

2)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3)加强委外工的职业健康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专家组复核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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