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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2021-04-26 00:00:00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

项目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1888号(E 118.116513°,N 24.676088°)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陈金灼

联系电话

/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黄雯海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陈勇宾、黄雯海、刘安东、谢志生、黄有明、庄洁

项目简介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拥有专业制造框孔齐出非标模胚、标准模架生产流水线;机械钢材、模具特钢精加工生产基地,是一家集模架生产、钢材精加工、模具特钢批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生产基地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89102室以及同安区工业集中区赤坪路2602号,主要从事模架的生产和加工,其中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89102室已停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拟租赁厦门市金佳鼎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1888号的厂房,投资用于建设模架生产项目,租赁建筑面积6683.88m2,设计生产规模为模架16000/a。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32日在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登记单》(编号:2020-350212-35-03-000410)。该《项目登记单》 的项目名称为模架及铜料电极生产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年产模架16000套、铜料电极6000套,但经建设单位确认,铜料电极生产项目不进行投产,故不在此次评价范围中。

类比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噪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一号修改单修改),拟建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20213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二十三)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 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和“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拟建项目所属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频次、接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等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147日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3名职业卫生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在厦门召开了《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模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预评〔2020003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由厦门锦海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金灼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五、《预评价报告》明确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六、评审组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核实类比项目职业健康体检内容;

3、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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