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12-10 00:00:00
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 | ||
项目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策武镇策星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 | ||
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李洪峰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项目简介 | |||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简称 PET)是当今最高层次的核医学技术,它也是当前医学界公认的最先进的大型医疗诊断成像设备,发展迅速。高性能闪烁晶体是PET机核心组件之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占PET全系统造价成本20%~40%,市场需求量巨大。 固体激光技术在军事、工业、医疗、科研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也将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拓宽,日益增大的应用孕育着巨大的需求市场。激光晶体用于制作固体激光器的工作介质,是固体激光技术及产业的基础支撑组件。 雷生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全资子公司北京奥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军工企业),主要从事激光晶体、闪烁晶体和其它晶体以及晶体生长炉(单晶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中激光晶体、闪烁 晶体及应用产品是国家高性能军事装备、智能制造设备和高性能医疗器械自主可控、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新兴产业。 为了加速推进雷生公司闪烁晶体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借助福建省长汀县的稀土、原料、电力、土地、用工、政策、地理交通等资源优势,雷生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福建省长汀县金融稀土产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100台单晶炉生产线。 根据拟建场地用地规模,地形地貌及总平面布局规划要求,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962m2(约79.443亩),建筑面积47945m2,项目达产后,年产700支激光晶体光学元件和450支闪烁晶体光学元件。福建省长汀县金融稀土产业园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拟建项目于2018年1月立项,并取得长汀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编号:闽经信备【2017】F06027号),一期项目于2019年5月试运行。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粉尘:无; (2)化学因素:无; (3)物理因素:噪声。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岗位作业接触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判断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组织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和有关人员对《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闪烁及激光晶体军民融合生产线项目(1#厂房内晶体生长间、动力房1及相关辅助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长汀县卫健局、长汀县稀土产业服务中心、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江西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长汀雷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单位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验收组由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情况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介绍,并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三、验收组建议: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细化工艺调查分析; (3)补充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2、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公示栏; (2)完善应急药箱目录清单;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四、验收组意见: 1、同意修改后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验收组意见修改。 2、验收组同意整改后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验收组意见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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